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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服务项目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

承诺时限

收费标准

工伤保险

待遇审核

填写《工伤保险待遇审批结算表》

→审核后进行拨付。

1  劳动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书;
2
  工伤医疗费用票据、病历、住院医嘱等原始资料;
3
、劳动鉴定结论。

5个工

作日

 不收费  

生育保险

待遇审核

填写《女职工生养基金补偿审批表》、《女职工生养基金补偿结算表》→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

1  计生部门《准生证》;

2  医疗部门《出生证

3  、本人身份证。

 1个工

作日

 不收费

社会保险登记

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2、提供相关资料;

3、审核后办理登记。

1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成立批文;
2
  技监局颁发的统一代码证;
3
、开户银行证可证;
4
、税务登记证;
5
、法人代表身份证。

即办

不收费

社会保险申报

l、填报《参保名册》或《企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增减表》;
2
、审核后参加参保手续。

1  审核过的《社会保险登记表》;
2
、参保人员身份证或复印件。

2个工作日

不收费

退休待遇核发

l、到指定银行办理活期开户手续2、填写《职工退休审核表》。

1、《养老保险手册》;
2
、本人档案、身份证、照片四张;
3
、其它相关资料。

7个工作日

 




办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须知

 一、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2、村(居)委会调查初审;
  3、公示;
  4、镇乡(街道)审核;
  5、区民政局审批。

二、申报资料

  提交个人书面申请书及《申请表》两份,如失业人员的提供《失业证》复印件、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复印件,非农村人口的提供户籍证明。
三、承诺时限
  区民政局在收到镇乡(街道)报送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收费标准 :     无


  联系单位:鄞州区民政局社救科
  联系电话:87837690
  联系人:乐光翟

 

 

城镇低收入困难居民帮困扶助服务须知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二、申报资料
      个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人均月基本生活费收入的证明。

三、承诺时限
      区民政局在收到镇乡(街道)报送材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四、收费标准:     无

 
  联系单位:鄞州区民政局社救科
  联系电话:87837690
  联系人:乐光翟

 


办理高龄老人优待证须知

 一、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发证。

 二、申报资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1张一寸照。

 三、承诺时限
      经审查,满70足岁的老年人即可办理宁波市高龄老人优待证。

四、收费标准
      收取工本费每本2元。
     
  联系单位:鄞州区民政局老龄办
  联系电话:87837991
  联系人:夏昌本

 

 

被征地人员办理参加享受养老保障须知

 一、参加养老保障申请
 1、办理程序
     (1)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填写《宁波市鄞州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送交行政村由经办人签字,行政村经济合作社盖章后,送当地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由镇、街道初审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报送区级经办机构。
     (2)以行政村为单位填写《宁波市鄞州区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花名册》。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经办人签字后,报送镇、区经办机构各一份。
     (3)以行政村为单位收缴参保人员养老保障费。
     (4)行政村将参保人员交纳的养老保障费解入指定银行账户。
     (5)参保人员到行政村领取养老保障手册及银行存折卡。
  2、申报材料
  (1)区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征用土地的文件复印件。
     (2)土地被征60%以上的行政村,由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行政村计税耕地征用情况证明和实施劳动力货币安置发放情况证明。采用征到谁补到谁办法的行政村,需提供劳动力货币安置发放清单。
     (3)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及花名册。
     (4)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一份。
     (5)一寸免冠近照1张。
     (6)全村符合参保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名册一份,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及3至5名社员代表签名,送镇、区级经办机构备案。
    3、承诺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不收费。

二、享受养老保障申请
    1、办理程序
     (1)男年满60周年、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已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申请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填写《宁波市鄞州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经镇服务站报送区级经办机构。
     (2)经审核批准后的次月十二日后到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按月领取养老保障待遇金。
    2、申报材料
     (1)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
     (2)养老保障手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一份。
    3、承诺时间:十个工作日。
     不收费。

  经办机构:鄞州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管理中心。

 


委托银行办理基金的托收和信汇业务

  区社保办根据参保单位上报的《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金额委托银行办理养老保险基金的托收和信汇业务。如参保单位本月无人员变更情况,区社保办直接按上月的《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金额委托开户银行办理基金的托收和信汇;如有人员变更情况,参保单位要在当月十五日前到区社保办办理有关手续,区社保办依据新核准的《养老保险基金申报结算表》金额委托银行办理基金的托收和信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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