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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申请房屋翻新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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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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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讨论同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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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国土所实地踏勘,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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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墙张榜公告15天(须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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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土管所制作材料,报镇城建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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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区国土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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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批准,材料盖章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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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放样(城建,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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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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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法证书
申领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许可证》
主要依据:
1、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2、《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3、《宁波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提交以下资料:
1.拆迁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地块和安置地块各一份);
4.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地块和安置地块各一份);
5.土地出让合同;
6.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方案;
7.委托拆迁合同;
8.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监管协议及安置房源证明;
9.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件。
审批程序:
1、房屋拆迁人提出申请,填写《拆迁许可证申请表》;
2、查验各项证件及资料;
3、上报市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承诺时间: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区房地产管理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答复。
符合规定要求的上报房产管理局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工作。
房屋安全鉴定申请
受理范围:房屋使用安全状况鉴别和判定。
主要依据:《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所需材料:
1、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房屋安全鉴定协议:
3、身份证明或法人委托授权证明:
4、房屋产权证或证明其产权的其他有效证件,租赁合同或证明与鉴定房屋有相关民事权利的有效证件;
5、设计图纸及施工技术资料或必要的检测(验)资料;
6、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工作程序:
1、单位(个人)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
2、受理委托,查验有关证件、资料,并签订协议;
3、初始调查、现场查勘;
4、检测验算;
5、鉴定评级;
6、处理建议;
7、出具报告。
承诺时间:
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勘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对有明显险情的房屋,应当立即安排鉴定;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鉴定完毕的,视情况提出阶段性鉴定文件)。
房改房办理
主要依据:
1、《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2、《浙江省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3、《鄞县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办理房改买房应提交资料:
1、鄞县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
2、房产证;
3、住房租赁证;
4、户口薄和身份证复印件;
5、夫妻双方工龄证明单;
6、购买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住房,须提供领导职务证明或中级以上职称证明复印件;
7、住房中若有拆迁自费扩档的,须提供原始发票及拆迁部门证明;
8、住房中若有集资分房的,须提供原始收据及产权单位同意在购房款中抵扣的证明;
9、如需核定房改面积的应提供房屋面积核准表。
审批程序:
职工、居民购买公有住房,向产权单位申请,填写好申请书→受理。经产权单位同意后,填写鄞县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一式九份→审核、核价→解款、开票、签约、过户→领证。
承诺时间:
在资料齐全情况下,区房委办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等级申报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0号);
3、《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等级管理若干规定》。
申请人应提交资料:
1、《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机构组织章程及主要的内部管理制度;
4、固定经营场所的证明:
5、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6、法人代表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任合同;
8、经营业绩材料;
9、重要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10、其他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审批程序:
1、填写《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申请书》;
2、查验各项证件、资料;
3、按规定向房产管理局报送。
承诺时间: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区房地产管理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事项的审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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